4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台《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示。《条例》中规定,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实际上,让见义勇为者尴尬的“后英雄时代”,时常见诸媒体报道。比如,见义勇为受伤无人管,因伤误工遭辞退等。类似这样的见义勇为者“当时风光”,事后“受伤”的现象,曾在多地出现。因此,出台地方法规,为见义勇为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很有必要。
我们常说,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产生这种流血又流泪的原因多出自冷漠和无情,同样也因为缺乏法律的支撑和道义的维护。许多事故发生现场,不乏有识之士想出手相助,但担心“后果”难测,责任难独当,畏首畏尾的情绪左右见义勇为的行动,往往贻误“战机”影响勇为行动。
他们担心的后果就包括一旦负伤了怎么办,医药费谁管,留下残疾谁问,误工费用有没有着落,企业单位会不会辞退?这些问题在《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均有明确的表述,如同一把法规的保护伞为见义勇为者遮风挡雨,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也给全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一旦发生紧急状况,所有公民都得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有法律撑腰,有政府兜底,即便发生不测也无后顾之忧。
上海立法研究所副所长郑辉称,对于肯定见义勇为行为,最重要的是“奖励和保护”两个方面。相对于奖励表彰而言,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措施更显重要,“坚持侧重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经济、法律权益,是立法应当坚持的方向,尤其是对那些因见义勇为而致伤致残者。”
自2011年开始,包括上海、湖北、广东、江苏等多地便陆续开始试点对见义勇为者的工作保障。如贵州省出台的《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不得降低原薪酬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辞退。而今,河南省也同样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法规,虽然只是一种倡导性规定,执行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细化和完善,但毕竟这对见义勇为者来说不啻是一把大大的保护伞,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也倡导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导致了利益纠葛和矛盾纷争的增多,除了法律的保护和社会力量的维护外还需要有每个公民见义勇为的行动,而这种见义勇为往往发生在法律的边界地段,这就更需要有个人的责任心和道义精神。倡导责任和道义不能凭空说说,得有强有力的后台支撑和法律保护。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就是这种保护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因此,河南以及其它各地出台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只是一个基础,在此基础上应该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条例,为见义勇为插上“双保险”,既为见义勇为者免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也能极大地震慑那些无所顾忌的犯罪分子。
□胡子民
打好组合拳,遏制环保数据造假
3月末以来的京津冀重污染过程仍在持续。截至目前,环保部派出7个机动督查组持续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等城市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发现,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甚至有企业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为负数。
(4月5日《新京报》报道)
客观、准确的环保数据,是真实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的数据基础,其在确定“环境治理方向”决策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在源头上对环保数据注水造假,那么势必让环境治理的决策出现偏差,既贻误环境治理时机,又损害公众利益,绝不能任其胡作非为。
环保数据造假成顽疾,暴露出当前环保数据的监管还存在诸多短板。因此,在这种意义上,遏制环保数据造假,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应打好组合拳。否则,这一老问题势必“涛声依旧”,最终熬成老大难。
遏制环保数据造假,首先要立足治本,多从要害处找病根。企业敢于对环保数据造假,固然有利益的驱动,但其背后往往都存在地方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甚至主动造假以显示治理政绩。同时,依法惩处不严也让环保数据造假有了恣肆蔓延的土壤。尽管新环保法和2016年12月“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都对环保数据的作假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调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刑罚对环保数据造假行为的惩处某些时候处于休眠状态,无形中助长了始作俑者的任性冲动。有鉴于此,必须强调严格执法,尤其要对那些背后默许、纵容企业造假的责任主体,依法挥舞更为严厉的问责大棒,让其为此付出高昂代价,倒逼其在依法问责的威慑面前循规蹈矩。
不少企业之所以能对环保数据弄虚作假,表明现行的环保监测网络还有漏洞可钻,这就要求必须在善于防范上下功夫。去年11月,环保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强调要将环境质量监测的事权统一上收,规定地方环保部门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并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监测、联合监测、分环节委托不同机构采样测试等手段,来提升监测质量。这种顶层设计,从根本上革除了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监测体制弊端,能有效堵塞环境数据监测的造假漏洞。当务之急,是要将纸上的规定落到实处,让其长出“刚牙利齿”,才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遏制环保数据造假,还要依靠创新,多想新办法,多用新手段。应该承认,环保数据的监管确实面临一些防不胜防的难题,比如数据篡改的隐蔽性、查处取证难,都是横在监管部门面前的坎。不过,办法总比困难多。对于不断花样翻新的环保数据造假手段,只要善于运用新思维、新办法,即使始作俑者的手段再高明,也终究会在与时俱进的监管手段面前无形可遁。
环保数据造假,祸国殃民,必须零容忍。在任重道远的环境质量治理征程中,要让环保数据造假不再“涛声依旧”,唯有打好组合拳,才能为虚假环保数据注入“还原剂”,从而确保真实、准确的环保数据真正成为环境治理决策的科学依据。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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