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玲 马薇)为加强对干部职工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日前,长城综合执法支队制定“廉洁执法十不准”,努力营造文明廉洁的执法环境。
“十不准”中明确要求,执法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接受执法对象贿赂、报酬、宴请、回扣以及借各种名目收受好处费;不准在工作中贱买、赊买物品、礼品;不准吃拿卡要;不准说人情、打招呼;不准截留、挪用、私分、侵吞、贪污或擅自处理占道经营及其他各项规费;不准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酗酒;不准语言粗俗、态度蛮横、行动迟缓;不准骂人、打人;不准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不准在工作期间参加兼职领取报酬或入股分红。
对于违反规定要求的执法人员,该支队将依据情节轻重,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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