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医药行业临床数据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司法解释,首次将临床数据造假骗取药品批文纳入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4月12日《南方都市报》)
目前药物临床数据造假问题相当严重,甚至成为一种潜规则和业内公开的秘密。且不说媒体屡屡曝光的个案,单看一个数据就让人心惊肉跳——2015年食药总局曾发布公告,要求申请人对申请上市和进口的1622个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进行一年之后,撤回申请数量占到注册申请总数的83%!为什么超过八成的申请被主动撤回?用脚趾头想想就知道其中的原因。
药物临床数据造假,发现、查实殊为不易,而处罚力度又严重偏软,一直以来都是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拉入黑名单等,均限于行政处罚,且处罚对象以机构为主,对个人的处罚力度更加有限。某种程度上,正因为处罚疲软,违法成本太低而造假收益太大,才导致一些机构和个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甚至连“铤而走险”都谈不上,即便事情败露也不过“罚酒三杯”。
根据此次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对于药品注册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非临床研究或者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可以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说,药物临床数据造假并骗取批文将视同卖假药,与卖假药同罪。而根据《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从行政处罚到最高可判处死刑,这个跨度的确很大。将药物临床数据造假等同于卖假药,合适吗?笔者认为极为合适。因为,用虚假数据骗取药品批文,生产出来的药品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在本质上与假药无异,只是披着一层合法的外衣,而这层外衣是通过弄虚作假获得的。而且,这些药品将会对民众的生命健康造成难以预料的危害,在后果上也与假药无异。
进一步说,靠造假骗取批文生产出来的药品,甚至比假药的危害性更大。因为,那些有正规批文、披着合法外衣的“真的假药”,具有更大的迷惑性和欺骗性,使得执法部门无法查处,消费者无法投诉索赔,其造成的危害无疑更大,范围也更广。
所以,药物临床数据造假不仅应与卖假药同罪,而且在量刑时还可视情节从重处罚,以此震慑犯罪,让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敢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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