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真不该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天黑没人看见,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你们找到了。”4月7日,杨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后,追悔莫及。
3月23日,杨某驾驶川XU5***丰田牌小型轿车从广安区城北齐齐火锅店出发,路经新南门高岩路口向建安南路方向行驶,22时10分行驶到思源广场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该车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造成该车与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
22时15分,广安交警一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值班民警张强带领队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走访现场目击者和后续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后,确定嫌疑车辆号牌为川XU5***丰田牌小轿车,通过交通安全管理平台查询与车辆所通过电话联系,告知他通过现场照片、视频资料、证人证言、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其系撞坏交通设施肇事逃逸,责成他到大队接受处理。
在铁的证据面前,杨某对交通肇事逃逸供认不讳。除赔偿被损坏的交通设施3000余元外,还被罚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被扣12分。 (刘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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