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为帮助朋友骗钱,男子程某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从一起车祸当事人处骗取3万余元。近日,屯溪区法院对该案宣判,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现年49岁的程某原先从事保安工作。叶某(另案处理)找到程某,打算假借帮忙办理一起车祸保险赔偿,从当事人汪某手中骗些钱花。叶某让程某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程”打配合,而后打电话将老人汪某约到屯溪大润发超市附近,介绍程某系保险公司人员,以办理保险需要找关系为由,让汪某出钱,程某在旁附和。汪某不明就里,便回家拿了10500元交给程某,程某将钱全部给了叶某。事后,程某在汪某打电话询问保险进展情况时找借口拖延。过了一段时间,叶某又以办理保险资金不够为由,再次让程某陪其从汪某处拿了2万元。汪某发现被骗后,随即向屯溪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程某主动投案,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系自首,又是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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