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本版撰稿:通讯员刘发强 本报记者莫岚远
本版摄影:莫岚远
本版统筹:张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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