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会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给伤亡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灾难,也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有三大亮点:以预防为导向,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解决应急预案形式主义问题,将应急预案管理融入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强调预案编制以实际操作为导向。
●亮点一:重在事前准备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有征兆、有苗头的,可通过发现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目的。
因此,《办法》以预防为导向,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亮点二:扭转形式主义
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瑞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10项之多,其中之一是未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为解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存在的顽疾,《办法》有针对性地作了回应。《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办法》第六章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负有的法律责任。
●亮点三:强调真实实用
《办法》明确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编制真实、实用的预案。《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此外,还要告知周边,提醒周边的利益相关群体和部门提前做足准备。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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