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广江 图/朱慧卿
前不久,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秦雨工作室”负责人秦雨,收到了一封信件。来信人名叫阿典。3年前,阿典是一名差点沦为“阶下囚”的失足大学生。3年后,他是一名致力于失足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阿典说,如果不是3年前检察官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他的人生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 (据7月2日《武汉晚报》)
法律从来都不是冰冷的条文和僵化的规则,而是理性和情感的有机融合。以阿典为例,为给患癌的父亲筹集医疗费,他情急之下偷了室友的电脑变卖,涉嫌盗窃罪。对此,检察官的“柔性诉讼”不仅没有降低司法权威,反而因其人性化和亲和力提升了司法权威。更加注重细节、更加人性化,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特点之一。
这种“柔性诉讼”并非检察官任性而为,与严格司法并不矛盾。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见,对失足大学生的“不起诉”,必须依法进行,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决定,将柔情融于刚性的法律中。如何把握这个度,考验着检察官的能力、作风和智慧。
在法理上,法与情的关系是个历久弥新的问题,简单对立和混同乱用都不可取。如何厘清法与情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有待司法者进一步探索和努力。从这个角度讲,“秦雨工作室”的实践值得关注和认可。期待阿典的故事可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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