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吉
白银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交警部门既加强了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问题的查处,也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开始实施处罚。对司机和行人两方面加强管理,效果已开始显露,得到了市民的普遍认可和点赞。
在社会上,对行人过马路到底是“车让人”还是“人让车”,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在交通参与者中,机动车是强势一方,理应承担更多的礼让义务。而且,“车让人”应不止于礼,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让人”也有明确规定。也有的人认为,行人、汽车在参与公共交通时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不能因为行人弱势就可以不遵守法律法规,或以“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来获得路权。在国外很多地方,如果行人闯红灯,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拘留,“人让车”符合国际趋势和规则。
这两种看法与争辩,表面上看是“人让车”与“车让人”的关系问题,但从本质上讲,是机动车与行人能不能各行其道、各尽其分、各守其则的问题。
现在,中国进入了“汽车时代”,机动车与行人争道抢行成为长期存在的交通顽疾,由此导致的死伤事故频频发生。白银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也迅速攀升,这就要求,不论是机动车司机,还是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都必须懂得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形成人人遵守交通秩序的新风尚。
在交通参与者中,机动车相比于行人,是强势一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现实情况却是,一些机动车与行人抢行。表面上看,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抢行属于“驾车陋习”,实际上却体现出这些机动车既没有文明的底线,也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是非常可怕的。
在“车不让人”的同时,也存在“人不让车”的问题。行人也必须依法约束自身行为,坚决杜绝“闯红灯”等行为,做文明交通的行动者和交通规则的践行者。人人遵法纪、守底线,既是守护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交通出行效率的前提条件。
总的来说,无论是“车让人”还是“人让车”,关键在于各自遵守各自的规矩,肩负起各自的职责。对于破坏规矩者,应当毫不留情地实施处罚,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只有提升执法处罚力度,违法违规者才会不再心存侥幸,才会做到心中有戒,文明的习惯才会日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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