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遭到一辆出租车的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亲历者承认存在占用机动车道情形,但强调事发路段正在施工,处于半封闭状态,因而选择“上主路”。(7月12日《新京报》)
就事论事,驾驶员在面对前方人群时,因为操作不当导致出现事故,必然承担责任。可是,抛开司机个体的疏忽而言,这群占用机动车道的暴走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需要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三条也规定“行人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换句话讲,“暴走团”跑上机动车道的那一刻,就已经违法了。
当然,就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双方都存在过错,而在现行法律面前,司机在公路上撞了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刑事或民事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可问题在于,暴走团占据机动车道,本身就加剧了事故出现的概率,如果只追究司机的责任,明显“有点冤”。试想,机动车道上的路权,本来就该归机动车,然而这些暴走团的中老年们,却在上面行走,这种由行人占用路权,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也应该及时得到处理。
目前,舆论上下几乎都在声讨“暴走团属于咎由自取”。其实,错的不是暴走,而是暴走过程中的规则意识欠缺。因为,不管是晨练还是夜跑,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当失去了这种遵守规则的意识,即便暴走换一种形式,依然是在默认与风险同行。血的教训足够证明,规则意识不能总是悲剧警醒,很多人之所以没有给予规则足够的重视,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离危险很远,一旦这种侥幸心理酿成了悲剧,再后悔已经晚了。
相比于追究是谁的责任,还不如通过这场悲剧,让更多人看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每一个处于公共空间中的个体,都不应该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身事外,更重要的是,让自己以及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会反思,常怀对规则的尊重和敬畏,不仅是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可能还会在关键时刻救自己一命。
新闻推荐
南京市委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促进旅游与教育的融合,南京将打造“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策划具有南京特色的研学旅游精品线路。目前,南京市旅游委员会与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