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邓志芳潘世华)“感谢您,潘法官,没有你的帮助,我不可能那么快拿到补偿款,你们辛苦了!”10日中午,在荔浦法院民二庭潘庭长办公室里,当林某红与儿子从法官手中接过王某燕5万元补偿款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连声说了好几句“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燕在荔浦县五里工业区经营选果场,林某红的丈夫陈某林在她的选果场工作。去年12月4日凌晨3时左右,陈某林做完工后,拖着疲惫的身体骑着二轮摩托车在回家的途中,因劳累过度、精神疲乏,加之天气寒冷手脚不灵便,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陈某林当场死亡。
家里失去了主心骨,让林某红生活陷入困境。林某红认为,陈某林在选果场工作到深夜,未安排住宿,陈某林在工作后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遭受到人身损害,选果场作为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选果场认为,陈某林不是在上班过程发生意外,而是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以不是自己的责任为理由拒绝赔偿。林某红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荔浦法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潘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潘法官在案件开庭前一次次找到被告人,反馈原告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从案件本身实际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发,不厌其烦地向其释法明理,最终被告愿意补偿原告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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