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别误解了丽江被打女游客撤诉
新闻事实:据媒体报道,近日,女游客在云南丽江被打致毁容一案有了新进展。丽江市古城区法院7月10日发布通报,原告人小琳已与被告人达成民事和解,撤回诉讼。
媒体观点:丽江女游客被打致毁容案发生后,引起人们高度关注和强烈愤慨。现在被打女游客选择和解、撤诉,让很多当初痛骂凶手的人难以接受和理解,甚至给其贴上了“为钱和解,让凶手逍遥法外”的标签。果真如此吗?从法律角度说,被打女游客撤回的只是民事诉讼部分,不等于殴打她的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公众不能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混为一谈,更不能逼迫该女游客放弃依法享有的撤诉权。具体而言,丽江女游客被打致毁容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有民事诉讼部分和刑事诉讼部分。民事诉讼部分的原告是被打女游客,而刑事诉讼部分属于公诉,原告是检察院,而不是女游客。目前被撤诉的只是民事诉讼部分,刑事诉讼仍然在继续,并且不会停止、结束。因为作为公诉案件,个人无权撤诉,有权撤诉的只能是提起诉讼的检察院。换句话说,虽然被打致毁容女游客选择撤诉,但并不意味着殴打她的犯罪嫌疑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或者被宣告无罪,更不等于在放纵这种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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