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月,北京警方开展地铁打“狼”行动,从6月16日至今抓获20余名涉嫌猥亵的嫌疑人。现在天气炎热,人们衣着单薄,一些人利用公交、地铁人多拥挤的客观状况,对女性实施骚扰。而这些行为,给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女性,造成了很大困扰。
类似的情况多次被曝光,情形也是五花八门,有在火车上把手伸进女性被窝的,有在地铁中连续4次骚扰女性的,也有事发时咬伤警察的……而受害者,重则受到身体伤害,轻也会造成心理阴影。可以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女性的骚扰,正在破坏着人们出行的安全感,也扰乱着正常的社会秩序。
骚扰者之所以敢在公共场合行骚扰之事,很大程度上在于受害女性不敢声张。媒体报道,其实只要女性能瞪他一眼,他就可能立刻收手。因此,女性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首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做到自信和勇敢,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敢于直面骚扰者,将其行为在自媒体上曝光并且及时报警,相信这样的做法持续下去,就能让骚扰者的气焰收敛很多。在侵害下,不能麻木和忍受,必须予以回击,才能得到其他乘客的帮助,也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别的女性。
在骚扰者眼中,地铁的环境要“好于”公交车,有一个重要的缘由是地铁的摄像头存在死角,受害者在事发后很难取证,骚扰者往往能借此逃脱。这就需要地铁的管理者多想想办法,能否考虑多安装一些摄像头。当然,也可以设定奖励,鼓励目击者将手中的图片、视频拿出来作为证据。打击公共交通上的性骚扰,人人有责。
目前,对于公共场所的性骚扰,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和罚款。但应该看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陌生人实行性骚扰,有着更强的主观意图,其后果也更加恶劣。所以,完全可以考虑在立法上予以补充,提高对其惩罚的力度,甚至可以考虑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获得居住证和其他城市福利的资格。说白了,就是让其付出更大的代价,让他们对城市的秩序产生尊重感、敬畏感,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行为。至于由此伤人者,触犯刑法,当然该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有舆论认为,此类性骚扰实际上是“摩擦癖”,是一种变态心理的表现。但应当认识到,这种骚扰是违背他人意志的,而且发生在公共场合,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不能仅仅以病态来解释其行为。要除病根,必须要法律的惩处。
转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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