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绿
自8月1日起,由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作为一项普通行政法规的实施,原本并没有什么特别引人注目之处,但这一《条例》的施行却有些特殊,问题的关键是人们把《条例》实施与解决社会上令人深恶痛绝的“数字造假”联系在了一起,《条例》关乎能否从根本上杜绝社会方方面面的“数字造假”。
“数字造假”中统计造假最具典型性,其巨大的危害性是有目共睹的。统计数字由于出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特殊属性,其代表着政府信誉与公信力,是国家诚信的标杆,因而统计数字的虚报、瞒报、谎报、造假,就意味着国家“撒谎”。而国家“撒谎”,直接危害和破坏的是国家公信力,继而危害的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价值观。
毋庸讳言,这些年来统计造假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一些地方统计造假花样不断翻新,造假程度时常令人触目惊心。在今年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省长陈求发就以极大的勇气和担当首次公开确认,2011年到2014年间,辽宁省所辖市、县财政普遍存在数据造假行为,且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手段多样。
其实,像辽宁省这种“数字造假”并非绝无仅有,全国一些地方数据造假特别是经济数据造假,也绝非个例。新华社记者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时就对华中区一个省份基层部门“数字造假”做过调查: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一些部门分解任务,伪造资料,“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有的企业“虚报数是实际数的80多倍”。
“数字造假”的成因固然错综复杂,但核心一条就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在GDP政绩观的诱惑下,为了“漂亮的数字”能“出官”,许多地方官员从一开始就“高调出场”,相互攀比、赶超“晋”位。制定主要指标时既缺乏调查研究、更不愿意降低“心理预期”,谁也不甘心落于人后,造成指标严重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完不成任务时,官员上下间、相互间上压下、下埋上、相互挤、互相埋,从上至下再到左邻右舍“压”数字、“编”数字、“跑”数字、“要”数字,乱象百出。明明完不成任务,但考虑到说出去了,再向“上面”和社会说完不成任务谁脸上也无光,于是大家“心照不宣”,沆瀣一气。蒙混过关了,更有可能使大家“一荣俱荣”“同贺、同贺”。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曾有专家批评“统计造假是一种严重腐败”,这只是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统计“数字造假”既是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亵渎,也是对社会诚信价值的肆意践踏,更是对整个社会造假的误导与纵容。面对“数字造假”危害,《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维护国家尊严和政府公信力,建立社会诚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谓正当其时。《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更加明确地制定出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进一步从更高法律层次上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条例》的突出特点,是进一步明确了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特别强调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等方面的严厉追责,明确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造假者付出代价,为从根本上杜绝“数字造假”提供了强大而可靠的法律保障。
“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当前各地持续高温,导致发生火灾的危险增大。公安部消防局24日发布针对高温天气的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公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创造良好的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