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共14条,于今年7月25日起实行。
司法解释规定,组织他人卖淫,具有“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强迫他人卖淫,具有“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5种情形之一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闻推荐
丰富活动载体、拓宽教育平台、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点点滴滴的安全形式,辐射出陕北矿业生产服务分公司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每一名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小人物讲出大安全公司每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