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禁止快递员和快递车辆进村,村民只能到村口取快递,原设于村内的快递代收点也被取缔。对此,村委会工作人员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有快递车撞到小孩,此举系出于安全考虑。(7月24日《北京晨报》)在互联网经济如火如荼,开放共享已成社会共识的背景下,家门口收快递早已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冷不丁出来这样一条“禁止快递入村”的规定,瞬间给人一种“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恍惚感、遗世感。但问题是,村庄并不是非请莫入的私宅,而是公共区域,村道上任何人都可以行走,单单对快递人员和车辆搞“禁入”,是何道理?
按照事发地村委会的解释,之所以搞“禁止快递入村”,是出于安全考虑——“快递车总在村里乱窜,有快递车碰到别人家小孩儿了,特别不安全”。不可否认,这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不只是在农村,城市快递车辆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更为严重,也一直饱受诟病,却也没见哪里因此就拒绝快递。当地村委会将其当做快递无法进村的理由,显然不够充分。
退一步说,纵然有快递车碰到小孩,也算是意外而非常态,更不是快递进村后的必然结果。试想,就算没有快递车辆,村里也会有其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难不成出于安全考虑,对所有车辆都来个“禁止入内”?这现实吗?再者,因为快递员撞到孩子就不让人家进村,那如果有外村人进入村内偷了只鸡、牵了头牛,是否也要搞排外?拒绝跟外村人接触,如此狭隘的想法岂不可怕?
客观而言,快递是合法合规的新业态。快递车在村里出入,根本上是源自新业态的迅速发展和村民对快递的旺盛需求。作为村委会,不去考虑这样的大是大非,动辄搞“禁入”,因噎废食不说,更重要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常识,网购是公民个人消费自由,享受快递服务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村委会此举有违法的嫌疑。
一方面,《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试问,“禁止快递入村”是否进行了“民主决策”?从村民“取件不便”的反映看,显然没有。
另一方面,《快递暂行条例》也已列入本年度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亦于7月24日全文公布,其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虽然该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环节,但基本精神和导向性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禁止快递入村”毕竟只是个别,更令人担忧的是,有多少地方也有“快递不让进村”的思维?比如,不让快递进小区,不让快递员进入楼层,同样也是打着安全的旗号,这种思维和逻辑是要警惕的。应该看到,随着一些新兴经济业态的涌现,意味着社会管理会因此产生新问题。但越是如此,越要理智应对。以快递进村为例,理性的做法是要“管”起来,而非一禁了之。就此,村里可以加强村路巡逻,对不守秩序的快递车进行制止。此外,村委会可与快递网点及快递企业加强沟通,共同规范和增强快递员和快递车辆的安全和秩序意识。
此番“禁止快递入村”也给快递业提了个醒: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如何谨慎、合规,招人“待见”,是一堂亟待补足的功课。若老是一味图“快”,上路就“飞”,为了完成业务量就不顾后果,自然不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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