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来奎)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实际行动助推“四个城市”建设,市司法局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依法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城市房屋征迁“清零”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服务。
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市司法局与市律师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出台《关于为房屋征迁“清零”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逐一包靠,征迁责任单位法律顾问积极配合,基层法律服务所有益补充。市司法局统一制作包靠责任分配表,对市区48个重点项目一对一安排精通房屋征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法律服务人员,依法稳妥参与城市房屋征迁工作,落实法律服务责任。
征迁前期,开展房屋征迁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培养居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协助政府制定征收补偿法律预案,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参与起草和修改各类法律文书、配合拆迁前期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与听证会并出具律师意见。征迁实施过程中,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草拟、审核、协商、签订等工作,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申请强制执行。建立突发性事件预警及处理机制,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积极开展调解,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征迁后期,继续跟进行政复议、诉讼、强制执行等案件,参与信访接待和咨询调解,促使纠纷各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发挥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围绕城市房屋征迁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城市房屋征迁工作的途径和机制。建立房屋征收立项审批、方案制定和出台前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制度。房屋征迁决策拟定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多渠道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并作为审批或核准的重要依据。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征迁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获益、谁补贴”的原则购买法律服务,市律师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对于律师参与处理征迁重大突发案件给予补贴。强化考核监督,将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台账、参与处理案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综合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等情况作出评价。参与征迁工作情况定期通报政府法制部门,作为参与征迁工作法律顾问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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