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开车从停车场驶出,准备驶入机动车道时,左前侧非机动车道上驶来的一辆载人的电动车突然摔倒在地,车上一人受轻微伤。最后,交警判定轿车与电动车倒地存在因果关系,女骑手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但车主张先生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事故视频在网络曝光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争议。(7月31日《新闻晨报》)
网友热议
公孙轩辕:电动自行车有牌照吗?能上路吗?这种电动车包括自行车都不能带人上路的。既然电动车负主责,为什么还非要汽车车主支付医药费的大部分呢?
悟博:这样处理,是不是表明碰瓷者要受法律保护了?
李振藩11111:无过错次责,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人被多次碾压的原因。没责任也要赔,所以有很多人出事后就选择逃跑,要是相反,他用得着跑吗?估计多是会先救人,才会考虑其他问题。
杨浦民警: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但女骑手操作不当,车后载人,车速较快,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赵翠玲整理(感谢新浪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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