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张萍)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昨日记者从周村法院获悉,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重型罐式货车尾,造成左眼失明,前额粉碎性骨折,险些丧命。
家住周村区王村镇的49岁男子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3月27日被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取保候审,周村区检察院于6月23日向周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据了解,王某在2012年6月20日晚上下班后,与七个朋友一起在周村区王村镇一个饭店吃晚饭,王某喝了半斤白酒、两瓶啤酒,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顺309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09国道小尚铁路桥南侧路段处时,其车前部与头南尾北停在事故地点处维修的朱某某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尾部相撞,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63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该次事故造成王某左眼失明,鼻梁骨骨折,上侧磕掉三颗牙,前额粉碎性骨折,生命垂危。王某虽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事故发生前其左眼视力为1.0、右眼视力为1.4,事故发生后导致其左眼失明,右眼视力0.08,听力也急剧下降。王某原本有个比较稳定的工作,有妻子儿女,儿女都在读书,家庭幸福,事故发生后王某成为残疾人,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家庭收入锐减。事故导致的疾病给王某身心带来巨大痛苦,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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