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 桦黎青 作
《上海证券报》8月3日报道:当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付款时,到底有没有违法呢?随着无现金社会渐成气候,相关争论不绝于耳。接近央行人士日前向上证报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这则消息,不少人纷纷叫好。有的网站在转载该消息时,甚至立场鲜明地打出这样的标题:“无现金社会被泼冷水,央行称拒收现金涉嫌违法”。对此,且容许笔者先吐槽两句:一是,媒体报道太不严肃,新闻稿中不应出现“接近央行人士”这样一个模糊的被采访对象;二是某些网站改标题的断章取义手法,甚至有炮制虚假新闻的嫌疑。
事实上,这位“接近央行人士”在引用法律条文时,也存在断章取义的情况。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是这样的:“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其中并不存在“人民币现金”这一概念。正因如此,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拒收现金并不违法,因为移动支付的货币,也是人民币。
从常理来看,拒收现金的行为确实不妥。但是,以时代发展的眼光看,我们也应认识到现金支付的局限性。比如,互联网+时代,网约车、共享单车、网络购物,基本上无法使用现金结算,如果拒收现金属于违法,那么诸多无法使用现金结算的电子商务也就无法发展了。而许多实体商店拒收现金,不仅可以避免收到假钞,也可以避免找零等。
至于拒收现金是否违法,一直都没有权威说法。现行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公布并施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时间点都不存在“移动支付”、“无现金社会”概念。显然,法律需要与时俱进。鉴于无现金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法律是时候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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