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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涉黑团”再敲依法维权警钟

来源:南国早报 2017-08-08 16:47   https://www.yybnet.net/

辛辣点评

□湖南许辉

河南商丘警方2016年侦查发现,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参与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等。2017年7月5日,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A15版)

“大妈涉黑团”的教训令人深思。在涉案大妈们看来,自己找到了自谋生路又能给他人解难的“好路子”,“当是好玩”“还管饭”,如此就能“自食其力”“发挥余热”了。殊不知此举已经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也有网友认为,讨债天经地义,虽然方式欠妥,但也不至于涉黑,对付老赖就要无所不用其极。

从报道可知,随着“名气”越来越大,“大妈涉黑团”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债务纠纷领域,医疗事故、宅基地纠纷、拆迁补偿、邻里争执等也会参与。她们的行为也不是占着理去讨债那么单纯,而是采取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参与经济、民事纠纷的处理,使对方不堪其扰,进而使雇佣一方达到预定目的,自己也从中获取一定的报酬。

如此行为,不只是让被大妈们催讨的一方有苦难言,社会治理也会陷入无序状态。

民事、经济纠纷的处理,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救济途径,仲裁、诉讼等都是依法维权选项。通过依法维权渠道惩戒失信、保护诚信,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如果抛开法律设定的维权渠道,想搞大妈“骂骂队”式的民间私了,看似是在走捷径、打法律擦边球,实则是置法律于不顾。

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应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估,这是尊法学法的目的,更是守法用法之必须。法律明确规定不可为仍然执意为之的,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法律追究。“大妈涉黑团”的行为与现有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冲突,不管其初衷如何,也不管雇佣者是否真的有理,均无法洗白这群大妈们的行为违法性。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几顿饭,充当了别人的“打手”,最后沦为阶下囚,“大妈涉黑团”可怜可恨更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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