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伟民
网曝,近日湖北黄梅一新郞无证驾驶被查扣,考虑到新郎要度蜜月,罚了1000元钱后,对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延至蜜月后执行。网上引来一片叫好之声。
在笔者看来,这位新郎是值得庆幸的,是在交通事故或不良后果出现前,被相关人员查获,至少让可能发生的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了一定保障。无证驾驶,即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辆资格时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无证驾驶人要负百分之百责任,一旦出了大事故,不是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就是自个儿赔个倾家荡产也不一定赔得清。
在交通法规面前,无证驾驶除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得行政拘留,一般当及时执行。考虑到小伙子当天领的结婚证,要赶回南京办喜事,执法交警进行了变通,实施人性化执法,让新郎官先回去忙婚事度蜜月,拘留这事延后执行。
网上叫好一片,无非是从无证驾驶小伙子的实际情况出发。你看刚领证当了新郎,就被行政拘留,岂不触了霉头?这办案交警从人性化出发,三下两下就把事儿办麻利了,既违法要究(现场罚没1000元),又法外施恩(拘留延后),多好呀!
在大片的叫好赞好声中,笔者却要适时泼点冷水。其一,对无证驾驶人员,我们要看违法者是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不管他是何种身份何种角色的扮演者。
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对比一下这位新郎官,领了结婚证,至少22周岁了,视频中与办案交警问答时也没什么不正常的现象,很显然符合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一要求。既如此,那么违了规,犯了法,就得承担法律责任。执行罚款、延后拘留,就是执法不严的另类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喊了多少年,领本结婚证当上新郎,反倒成了特殊群体了?显然,这样的解释是说不通的。
其二,如此执法,看起来特别“人性化”,却给人一种错觉,一些人便会产生侥幸心理,是不是我们在违法的时候,只要有“特殊情况”也能被“特殊对待”呢?这样的错觉一旦滋生,不仅会让平日里在法律法规上走钢丝、趟浑水的人,会想方设法钻执法者的空子,也让一些守法者对法律的严肃性、公平性、正义性产生另类导读:原来法律有着浓浓的人情味。而在更多时候,法律是无情的,正所谓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其三,这是笔者的一个假设。我们假设延迟拘留的新郎官,在回去路上或蜜月过程中,再次出现无证驾驶情况,这是不是要归结到执法交警的执行不力上呢?1000元罚款,对于大多数有车一族来说,已经很难起到震慑作用,远远比不上5天拘留。执法民警本当举起法律武器,让违法者受重处,达到良好深刻的教育效果之时,却只是罚钱了事,这新郎官真要故伎重演,甚至造成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到那时,那位“人性化”交警又该做何感想?
笔者认为,度完蜜月再拘留看似人性化执法,却更趋任性执法。执法权力机关不仅不宜推广,更应多加学习探讨,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为我们的社会共同打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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