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科学团队最新研究发现,孩子小时候犯错时“打屁股”并不能起到令其听话的效果,相反更容易对其未来的成长产生负面作用。研究表明,儿童在3岁半的时候是否被打屁股,对于其5岁半时候的各项行为有重大联系。那些小时候被监护人打过屁股的小孩在5岁半的时候,相比没有被打过屁股的同龄小孩,“不听话”的几率高达1.6倍;“不遵守约定”的几率高达1.5倍,而且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行动。(7月31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家长仍信奉“不打不成才”、“打是疼、骂是爱”、“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偏激育子理念。在这种落后家庭教育观念的驱使下,对犯错的孩子采用“打屁股”方式予以惩罚。
不可否认,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确实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孩子往往能当场认错、改错。但殊不知,这是不少孩子为免于皮肉之苦的权宜之计,当时口服,但心不一定服。经历“暴风骤雨”之后,依然重复昨天的错误。
其实,“打屁股”式惩罚教育是治标不治本的短视教育,无论打的“轻”还是“重”,长此以往,对孩子而言都是一种身心的伤害,不但不会使孩子真心认错、改错,反而会助长其逆反心理,导致形成诸如“带有攻击性”、缺乏“同情心”、“羞耻心与罪恶感”等不健全人格。诚如日美科学团队最新研究所言,孩子小时候犯错时“打屁股”并不能起到令其听话的效果,相反更容易对其未来的成长产生负面作用。
当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孩子犯错,我们不能纵容,听之任之。那么,如何科学有效地惩罚犯错的孩子呢?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三点:
其一,要罚之有方。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唤起学生实行自我教育,乃是一种真正的教育。”惩罚只是教育手段而非教育目的,通过惩罚的手段促使孩子深刻反省,直面心灵,认识自我,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因此,在惩罚孩子时,家长一定要引导孩子,反思自己,错在哪里了?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错?这样的错有什么危害?一旦孩子付诸行动,开始改正错误,家长就应及时表扬鼓励,使其获得进步感,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从而彻底改正错误。
其二,要罚之有度。要根据孩子的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而定,而非不分青红皂白地武力相加,一打了之。例如对三岁左右的的孩子可“没收其玩具”、“禁止一天看动画片”、“克扣一天的零食”而对年龄稍大些的孩子,可罚其“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写检讨日记”等。
其三,要罚之有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不管什么样的惩罚都要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苏霍姆林斯基在帕夫雷什中学当校长时,曾看到幼儿园的一个四岁女孩在花房里,摘了一朵硕大的玫瑰花,面对犯了错的孩子,他并没急于批评,而是问明原委,当得知孩子摘花是为送给生重病的奶奶时,他不但没有批评她,反而又摘了两朵奖励她,夸她是个懂事的孩子。无独有偶,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四块糖果”的故事,也一直被人津津乐道。这些奖励式惩罚同简单粗暴的“打屁股式”惩罚相比,充满人性的光辉,它尊重孩子的心理,尊重孩子的人格,必然为孩子所接受,助力孩子健康成长。■朱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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