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因为在K1301次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烟味,也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大学生李晶(化名)将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等。李晶的代理律师表示,希望能通过这个案子推动在普通列车上全面禁烟。
(8月16日《北京青年报》)
在动车已全面禁烟的背景下,普通铁路列车何以没有实行全面禁烟?铁路部门此前曾解释:“普速列车车厢内同样禁烟,只允许在吸烟区吸烟。普速列车站间行驶时间过长,出于人性化考虑,设置吸烟区”。但这样的解释显然并没有什么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这正像李晶指出的,“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抽的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而对此世卫组织控烟公约实施细则也曾明确,“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方针,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一再表明是无效的”。
至于所谓“人性化”说法,更是显得十分荒谬。虽然我国烟民数量庞大,但不吸烟群体仍是绝大多数,这种背景下,无疑不能只单方面对烟民讲“人性化”,而不讲对非烟民的人性化。事实上,正是为了充分实现这种真正有益健康的人性化,卫生部2011年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普通铁路列车之所以长期未能实现全面禁烟,并拿“人性化”这样的理由说事,除了铁路部门缺乏相关禁烟动力,以及禁烟执法体制不畅(如面对李晶的投诉,许多执法部门都强调“不属于自己监管范围”),更关键、源头性原因实际上还在于,为落实控烟公约明确的“室内公共场所100%全面禁烟”要求,至今我们事实上还没有一部真正专门的禁烟法规,此前为此专门制定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囿于既得利益者阻力,一直处于“难产”状态。
鉴于此,笔者以为,要想真正推动实现包括普通铁路列车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100%全面禁烟”,上述“大学生起诉铁路局”禁烟官司,尽管不无积极价值作用,但又并不能高估,即便上述官司打赢了,相关司法判决也并不可能产生普遍的法律约束力,而要确保“普通铁路列车全面禁烟”产生普遍法律约束力,最终还须在立法层面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充分落实“室内公共场所100%全面禁烟”的控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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