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广州一地下停车场仓库中10箱茅台酒被盗,物主报案。窃贼史某某归案后,一审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经鉴定,涉案酒水总价值近20万元。但其销赃款仅为6.1万。
8月17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动广东公司”)向澎湃新闻表示,涉案酒水为其公司所有,原拟用于商务招待。
近日,该案部分判决书截图流传于网络,中移动广东公司对该截图的案发内容进行了确认,并称案发后公司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判决书所载的是一宗发生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某大厦地下停车场仓库的盗窃案。被告人史某某在2016年底、2017年初两次驾车到该地下仓库共计盗走10箱茅台酒。
中移动广东公司方面表示,该大厦是中国移动广东珠江新城服务厅所在处,被盗酒水为公司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购置,拟用于商务招待。2013年,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管理规范要求,公司对酒水予以封存,并对数量进行备案,不再使用。
公司方面还称,目前只看到了网络流传的判决书截图,还未从正式渠道收到判决结果。
据判决书截图显示,被告人史某某于2016年12月23日1时许、2017年1月10日22时许,两次驾驶其自己的车牌号为粤AC7***的白色小轿车至本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1号某写字楼负二层停车场,在位于该处的一个存放有茅台酒的仓库中盗窃茅台酒共10箱(500ml装53度白色瓷瓶贵州茅台酒共计6箱72瓶、15年茅台500ml的53度棕色泥瓶贵州茅台酒共计4箱24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2240元)后逃离现场并以人民币6.1万元销赃。
2017年1月24日,被告人史某某被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用的白色小轿车1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被告人史某某最终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4000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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