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8月30日开庭审理徐自强声请2814万元新台币刑事补偿一案。
据联合新闻网、中广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徐自强被控于1995年共同绑架富商黄春树并将其杀害,经9次死刑、2次无期徒刑判决,5次非常上诉等过程后被宣判无罪。
他此次以被羁押5628天、日均5000元新台币的求偿标准,向台“高等法院”声请刑事补偿2814万元新台币。
综合公开报道资料,22年前,房屋中介商黄春树遭绑架并被撕票,嫌犯黄春棋落网并供出徐自强等人。
之后,徐自强等三人被判处死刑,但徐自强主张同案被告遭刑求、共同正犯自白不能成为唯一证据;经其律师声请解释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台“检察总长”五度提起非常上诉成功而获再审机会。
2015年9月,原判决取消,徐自强被宣布无罪;2016年10月,台“最高法院”驳回“高等法院检察署”上诉,宣判徐自强获无罪定谳。
(原题为《坐冤狱逾15年 台男子声请补偿千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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