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先生问:
10年前,我和李某离婚,女儿晓芸随李某生活,我每月付给抚养费。去年,晓芸考上大学。当时她才17岁,我负担了她大一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等。现在,晓芸已满18周岁。考虑到培养晓芸的独立生活能力,我想停付抚养费。晓芸却说,上大学学费每年五六千元,还有住宿费、书籍费、生活费等等,开支很大,她自己无法解决,况且在法律上她还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我继续负担她读书费用。请问,子女成年后,父母还要负担其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据此,父母抚养子女,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子女成年后,非因特殊情况,上大学、结婚所需的费用父母可以不负担。当然,子女虽然已满18周岁,但若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然要负担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了严格的界定,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对于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父母不再承担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你女儿晓芸已年满18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你可以停付抚养费。对于读大学所需费用,晓芸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假期打零工等方式筹集。另外,现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惠及面比较大,成绩好的大学生一般均能获得,通过这些资金可以解决部分就读费用。对于不足部分,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主持律师:黄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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