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 又一起重磅陈年错案得到平反。14年前的2003年,福建省柘荣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之后缪新华被认定为“凶手”,被判死缓。不仅如此,他的4名家人还被认定助其分尸或藏尸,犯包庇罪,分别获刑3至8年。9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宣判,缪新华无罪。
@新京报:作为一起杀人命案,理应做到证据充分、合法,但本案却是疑点重重。比如,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分尸的菜刀,型制很钝厚,而尸体切口整齐,显然不是这把菜刀所能造成的;而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分尸的木砧板,本身就有裂缝,但警方却没有从中提取到任何死者的尸体碎屑或者DNA物质。此外,本案还曾因为事实不清,一度被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但就在宁德中院第二次一审之前,警方突然在一年前提取的“下水道杂物”中找到了9根头发,并通过线粒体DNA鉴定发现其中3根是死者毛发。这未免有些戏剧化,从当时的鉴定技术和取证程序看,这也存在严重问题。虽然本案是所谓“陈案”,早在2005年就有了终审的死缓判决,但是在2016年,福建省高院对缪新华申诉一案立案复查,如今等到了昭雪的判决。正义迟到了,但正义还是来了。没有因为是“陈案”,司法机关就将之放过。
@中国青年报: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疑案。然而,最终仅通过DNA鉴定发现的3根死者毛发,该案就被坐实。在当事人经过两次上诉后,福建高院最终对缪新华改判死缓,而对其余4名被告人,维持一审判决。而改判,在当时被称为“留有余地”。“留有余地”的改判,最让人唏嘘。一方面,要庆幸,若不是这一纸改判,或许缪新华就将复制聂树斌的命运,无法等到14年后迟到的正义;另一方面,也正因为这一“留有余地”的操作,让人看到由“疑罪从轻”到“疑案从无”,虽只有一字之差,其结果却往往是判若云泥。所谓疑案,就是证据不足的案件,那么遵循程序正义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疑案自然就应该作无罪处理。但囿于“破案指标”等外部行政干扰以及受“不能错放一人”的复仇司法观的影响,疑罪从无却总是呈现出“知易行难”的尴尬。就此而言,缪新华一家五口的无妄之灾,再次警醒社会:无论如何,从司法理念,到司法实践,再到社会心理,都有必要跨越“疑罪从轻”“疑罪从挂”这道坎儿,迈向真正的“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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