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新华社)
互联网虚拟空间给我们更广泛地交流、交往、交友提供了方便,互联网群组实际上也是现实社交在虚拟空间的延伸和拓展,不管是出于工作、爱好、区域等关联,还是休闲、娱乐以及信息、资源的沟通与分享而建立的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群组,大家都应该以凝聚和释放正能量为己任,善做、乐做、努力做彼此的良师益友,既要保持起码应有的修养和斯文,更要恪守道德、秩序和法律的底线,友善互助、文明互动、互惠互利,积极营造互联网群组守法、文明、健康、阳光、向上的氛围。
近些年来,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等形形色色、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群组,为广大互联网用户加深感情友谊、加强信息交流发挥了人们普遍感同身受的积极作用,给我们工作、学生、生活、娱乐等各个方面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个别群组也存在传播扩散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甚至实施违法犯罪的情节,违背了共建共享原则,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规范管理、强化约束、趋利避害,显然既是依法治网的必然要求,也符合绝大多数网民用户的利益。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依法上网、依法用网、依法管网、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安全、稳定、和谐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必要举措,作为网络虚拟空间的特殊组织形式,互联网群组当然也不例外。制订、完善相应的活动规则,就网络群组交流内容及其管理服务作出明确规范,使大家更加明了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积极意义和必要性不言而喻。最近公安部门通报了多起群主因疏于管理等造成恶劣影响而被追责的案例,给各类互联网群组提供了镜鉴、敲响了警钟。
正能量是互联网群组的必要标配。倘若群组充斥负面情绪和不良信息,成为传播负能量甚而更藏污纳垢的场所,不仅背离了建群宗旨、入群初衷,更不啻是对网上表达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应有权、共享权的自我践踏。无论是建群者、管群者还是群成员,既要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择友谨慎,做到善交善友;又要有“道不同不相为谋”的择群勇气,敢于且善于向“损友”说不;更要有以正能量引领群组空间的自觉自主,做到依法而行、择善而为,让互联网群组成为聚集和释放正能量之地。(咏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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