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属于狩猎禁止使用的工具和禁止使用的方法呢?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的工具有: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禁止使用的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其中,比较常见的捕鸟网新增列入明令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无论是否在禁猎区、保护区内,凡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都将获刑。
若使用禁用工具禁止方法捕获野生动物,会有哪些处罚?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禁猎区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由执法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对量刑有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后要特别提醒,对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的,数量达到50只及以上,也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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