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苑菲)10月1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查处2起车内悬挂饰品影响视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处以罚款50元不扣分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影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规定给予处罚。“车内挂饰看似小,但它妨碍驾驶人的视线,一旦发生事故后悔莫及。 ”执勤民警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争取从源头杜绝危险发生。
民警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交通安全无小事,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悬挂和放置影响视线的物品,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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