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1月23日封面新闻)
笔者认为,二审判决结果更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劝阻不文明行为本身没有过错,并且,《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中也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一审法院认定老人死亡与杨帆劝烟无必然因果关系,但毕竟结果发生了,依据公平原则,杨医生应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但这样的“公平”,不论是对无过错的杨帆,还是对公共利益,都过于沉重。
事发后,有人总结教训认为,对待老人,不管是劝说还是批评,都要注意方式。而现实中,对待不文明行为,大多数人都在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做人原则。而像杨帆医生这样爱“管闲事”的人太少,类似电梯中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才被视为家常便饭;偶尔有人站出来制止,反而被视为另类,于是引发一场“大动干戈”的激烈争吵。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好事之人”会摊上官司、面临巨额赔偿……无异于在教育人们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好人原则”。
对这场“劝烟悲剧”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带给我们的启示,应该是人人都应注意自己行为的文明,尊重他人权益,少做不做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正确对待他人的善意提醒、合理规劝及批评。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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