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依法宣告125名被告人无罪。”1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向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时,介绍了过去5年法院工作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过去5年,福建高院每年都有社会关注的重大冤案平反。其中包括:2013年5月,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告人吴昌龙等5人被宣判无罪;2014年8月,被指投毒杀人的念斌被宣判无罪;2015年5月,19年前的福清绑架杀人案被告人陈夏影、黄兴、林立峰被宣判无罪;2016年2月,22年前的抢劫杀人案被告人许金龙等4人被宣判无罪;2017年9月,14年前的杀人碎尸案被告人缪新华等5人被宣判无罪。
马新岚在福建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5年,福建法院贯彻执行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和新修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依法宣告125名被告人无罪,完善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稳妥审理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复杂敏感案件,让正义终得到实现。
马新岚介绍,过去5年,福建法院加强审判管理、质效评估、案例指导等,统一司法尺度,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87%,年均结案率递增13%,一审、二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8.6%。
马新岚还在报告中指出,福建法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5年来全省法院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70件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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