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区法院行政庭、执行局法官陪同市法院赔偿办房鹏主任来到永安街街道前进生活区,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王某送去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2年年底,一场车祸导致当时仅有10岁的王某左下肢膝盖以上缺如,构成五级伤残,其母亲在该场车祸中导致高位截肢,伤残和高额的医疗费使一个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陷入绝境。后该案经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肇事车辆车主与司机共同赔偿王某70余万元、王某之母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某与其母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肇事车辆车主与司机无力承担全部赔偿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给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肇事车辆车主每月向申请执行人母子二人支付赔偿款7000元。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区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经过多次准备和积极协调,最终在市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王某的司法救助申请终获审批。得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的王某和母亲对法院帮他们渡过难关连声表示感谢。
近年来,区法院不断加大对执行案件中困难申请人的救助力度。在执行案件中,有不少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自身也特别困难,确实无履行能力。为了让更多需要救助的人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区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司法救助委员会,并设立专项司法救助资金,对不具备执行条件,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在有效缓解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的同时,也彰显了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温情的一面。
图为王某母亲代替王某接收司法救助金。
□张萍 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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