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萍
亲戚家有男儿,三十好几了,一直未交上女友。他与父母生活在一个城市里,年年春节被逼婚,不胜其烦。他在微信群中说:好怕过年,好怕逼婚,好怕被亲戚长辈们询问!难怪在异地工作的单身青年会“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可我要是效仿,与父母同在一个屋檐下,躲得了今天躲不过明天,岂不是很快就会穿帮?!
近些年,春节“逼婚”的确成为大龄单身青年回家绕不过去的话题,故而租个男(女)友回家过年盛行起来。原本这只是年轻人用市场经济方式解决家庭问题的一种尝试,但的确存在着很多隐患,出现很多扯皮、纠葛等问题,还有穿帮后的尴尬、焦虑和更大的家庭矛盾,甚至存在着阴谋者的蒙骗,最终引发恶性案件等。虽然我理解当事人的无奈,但仍然觉得租友回家不靠谱,不值得提倡。
首先,父母逼婚虽然有传宗接代的思想,“逼”的方式也不妥当,但说到底是爱子女的一种表现。父母都是希望子女幸福的,为此,谁不是倾尽所有在付出。子女不成家,父母焦虑,心力交瘁,患了“子女不婚恐惧症”,对此,子女应理解而不是哄骗。即使你不婚有再多的理由,也得对父母讲清楚,让他们看开些,认真过好自己的生活,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做马牛。你告诉父母,他们的健康和幸福是对子女最大的支持,请他们放手,放心。做子女的得明白这一点,你只有过得好,他们才能放心。
其次,即使过得不太好,也要有充分的自信和努力来改变现状。父母焦虑,你不要焦虑,更不要欺骗,否则穿帮后他们更伤心。你只有充满自信,工作有成绩,思想很阳光,日子过得舒服,父母的焦虑才会减轻,因为不婚或暂不婚只是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或选择,你的日子过得好,父母亲友才能接受你的与众不同。
更重要的是租友回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租友”中的“租”算是约定,但“友”非真实的男(女)友,是搪塞父母的虚假关系,也不符合道德伦理,这一关系不适用《合同法》,当然也不属于《婚姻法》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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