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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签“生死状”又如何?

来源:黄山晨刊 2018-02-28 17:56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姚大盛

近日,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喝酒免责承诺书”在网上热传,承诺书称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法律人士称,如果真的因为喝酒出了事,这种承诺书很有可能无法律效应。(据《北京青年报》)

酒场不是战场,但有时它胜似战场。这从近些年来喝酒导致死亡产生纠纷的案件中可窥端倪。于是,“喝酒免责承诺书”便像武林擂台上立生死状那般应运而生,似乎给执意要喝个痛快的饮酒者找到了解除后顾之忧的良方。但是,这样民间“生死状”并不能规避双方法律责任,因此“喝酒免责承诺书”是荒诞不经的。毕竟,根据《合同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无效。这是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法律的最高保护对象,属于不可剥夺的权利。此外,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实,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席间喝酒的过程中,存在极力劝酒等不当行为的情况,酒后也未能把饮酒者送到安全的地方,未能尽到照顾义务,造成死亡等后果的,即可认定劝酒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酒前就算签了“喝酒免责承诺书”,如果其中有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能真的完全免责。假如说类似的喝酒“生死状”能起到一点点作用的话,那就是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说,多少能说明当事人未能把控自己的酒量,未顾及自身的健康状况,对于损害结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在未来的司法判决中减轻同饮者的责任而已。有鉴于此,签下“生死状”后的宴席上仍要节制有度地文明饮酒。

因此,酒场上与其挖空心思签订什么“喝酒免责承诺书”企图逃避责任,不如实实在在地“痛改前非”,改掉劝酒逼饮的陋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甚至杜绝酒场意外的发生要强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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