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案情回放
2017年6月10日,谭某参加朋友聚会后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将正常行走的路人孔某撞倒,造成孔某颅脑出血及腰部和腿部等多处骨折,构成重伤。经交管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在对谭某进行的血液检测中发现,其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那么,谭某将孔某撞成重伤,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进一步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这里所说的“一人以上”是含本数的。本案中,谭某酒后驾驶车辆将孔某撞成重伤,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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