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6年5月,刘某驾驶轿车不慎碰撞到路中间护栏,导致轿车及护栏受损、自身受伤。在事故发生时,刘某未报警并离开现场,直到第二天上午才报警。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到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576元;保险公司对刘某的车损评估为12229元。刘某向保险公司索求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刘某未及时报案并离开现场,应认定为逃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发生事故后,刘某没有当场报案且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业险保险条款的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遗弃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称离开现场是因为受伤去医院治疗,从公安机关对刘某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与刘某同行的还有一人,事故发生后,另一人也从现场离开,而未陪同刘某去医院治疗。刘某虽受伤,但检查费、治疗费合计576元,可见其损伤程度不大。刘某当时未报案没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无合理理由擅自离开现场违背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且导致事故的性质无法查清。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专家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合同行为作为一项民事行为,合同双方应受该原则约束。而且,由于保险经营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还必须具有超出一般的诚信度,即“最大诚信”。交通事故逃逸系法律明文禁止的周知性事项,一般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该免责条款的存在。事故发生后,如果允许投保人对该条款免责,将不利于遏制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
·何艳 韩亚云 本报记者 方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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