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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警示“消费返利”三大风险 防范“消费返利”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

来源:华商报 2018-04-19 03:53   https://www.yybnet.net/

“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消费也能成为资本家”、“消费多少返多少”,时下,一种以消费返利为幌子的营销模式正迅速蔓延。事实上,受高额返利诱惑及投机、赌博心理的影响,部分消费返利营销模式早已变样,演变成非法集资甚至网络传销。

■“消费返利”外衣下的庞氏骗局

据央广新闻报道,辽宁大连王女士一家投资“老妈乐”共计20万元本金难以收回,不仅高额返利突然中断,店家也消失无踪。据警方调查,“老妈乐”是一种以“消费返利”为噱头,实际上却把重点放在了高额的返利上,欺骗老年人把消费当做一种投资的骗局。

以市民潘女士的经历为例,她买的三单银卡,一单需要1280元,每天拿到返利,只要十个月就能拿到连本带利的2000元。消费越多,返利时间越短、金额越大。

那么,这远远大于自身投入的所谓盈利,又是从哪儿来的呢?“老妈乐”的讲师透露了这种买卖的真实盈利模式——用后来加入的会员投资,支付前期加入会员的返利——也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六部门联合警示“消费返利”风险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防范“消费返利”风险谨防利益受损》的公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部委联合提示: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利”“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

公告提到,此类平台存在三大隐患:一、高额返利难以实现;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三、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公告指出,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理性消费 警钟长鸣

省处非办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消费观,拒绝高额诱惑谨防利益受损。对掌握的违法金融犯罪线索,可积极向各级金融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举报。

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省委网信办、省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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