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近年来,各类互联网平台纷纷推出会员产品。会员越办越多,种种“套路”却接踵而至,办了会员依然广告不断……这让不少用户直呼“办了这么多会员,依然不能享受畅快的服务”。
目前,网络服务会员市场中存在的种种乱象,正在不断销蚀公众的消费好感与信任。
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经济模式,基本特征就是“免费+增值服务”的分类与定向营销:对普通大众免费开放,是为了烘托扎根市场的流量和人气;为会员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则是助推其发展壮大的“输血管道”。
然而不少互联网平台却玩起了“杀熟”的套路:会员想去追剧,发现还有“专属打造”的广告;会员准备听歌,发现可选曲目比非会员还少;会员要点外卖,发现专属优惠与满减活动不能叠加……这导致越来越多“被套路”的消费者,开始质疑办的是“假会员”。法律专家指出,互联网消费套路多多的“会员陷阱”,违反了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甚至涉嫌违反反垄断竞争法,都是对契约精神的任意漠视和丢弃。
诚然,互联网平台不能永远烧钱,做实和做强赢利模式,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带来可持续发展。但逐利之根在于双赢,无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与支持,用会员“圈住”资源后,一味想着对消费者实施“精准榨干”,无异于把互惠互利的公平交易做成了愿者上钩的会员陷阱,这样的赢利模式看似收益可观,实则为饮鸩止渴。
面对会员制市场的“野蛮生长”和“失信应用”,消费者的自觉自醒、弃劣挑优,自然会日益显现。与此同时,对各类注水、打折的会员营销猫腻,监管的精准打击和重典治乱无疑也不可或缺。如果涉嫌诱导欺诈,甚至可以直接导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三”的赔偿规则,切实提高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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