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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1个月”与“发帖1天”

来源:济南日报 2018-04-26 11:40   https://www.yybnet.net/

□张淳艺

近日,“贵阳一女子被合租室友带来的三名男生砍伤”事件引发网友关注。4月23日,贵阳女子刘雪琪发微博称,3月15日凌晨4点左右,她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K区合租房里被三名男子和一个女孩故意伤害。24日下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发布通报称,截至4月24日13时,四名涉案人已全部归案。(4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报警1个月”不如“发帖1天”,俨然一出现实版的黑色幽默。这个本身并不复杂的普通案件,为什么最终演变成为公共舆论事件,值得反思。

虽然调查是需要时间的,我们不能因此就判定警方失职渎职。但是1个月和1天的对比,还有一些让人无法理解的细节,比如当事人说,“当时合租室友甚至都已经到派出所去了,民警给她录了一下口供,就把人放走了”,肯定会引发公众联想。如果警方被误解了,还请及时公开更多案件信息,给受害人一个说法,也给舆论一个交代。

如果警方确有失职渎职行为,那么正如刘雪琪所言,“内心比脸上的伤还要痛,最伤心、最难过的是那些警察的冷漠,还有他们的态度”。发帖1天即抓人破案,非但不能为公安机关加分,反而衬托出之前的办案迟缓、效率低下。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无法弥补当事人的身心创伤,无法挽回受损的警方形象,必须依法问责,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这起事件并非偶然个例,“上访不如上网、闹大才能维权”成为某种潜规则。许多通过正常渠道迟迟不能办理的事情,一捅到网上就能迅速得到解决。去年从湖北黄石到武汉打工的傅女士,9次办理居住证都没办成,通过网络曝光后,辖区公安分局主动与其联系,很快就办好了。有关部门对于舆情的快速反应值得肯定,但工作不能总是被舆论推着走。必须对此深刻反思,进一步转变作风,主动作为、提高效率,让公众的正当诉求都能通过正常渠道得到妥善解决。但愿“报警1个月”不如“发帖1天”、“9次办证不如1次曝光”的尴尬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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