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寺门首路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当一辆银灰色轿车即将驶入检查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掉头行驶,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这辆可疑车辆阻拦下来。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让其熄火下车对其进行检查,驾驶人一边往外拿证件一边跟执勤民警说:“我突然想起来有东西忘记拿了,准备回家一趟拿东西你们拦我干啥,我又不犯法。”
说话的同时可以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执勤民警立即对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执勤民警将驾驶人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25.7mg/100ml,仍然属于醉酒驾驶。
经执勤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中午的时候在朋友家喝接近一瓶的白酒,酒后就开车回家半路上让执勤民警给查处了。查询得知驾驶人李某从在2010年12月因酒后驾驶被查处过,这次又因酒后驾驶被查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处1-6月以下拘役,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易犯困、疲劳,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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