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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住院有期限? 老人一个月转院数次

来源:南国早报 2018-05-29 16:18   https://www.yybnet.net/

图片来源:《新快报》

4月10日至今,76岁的王阿姨因为髋骨骨折,在广州大型三甲医院、社区医院兜兜转转地入住了四家医院。几乎每一家入住的大型医院,在住院12~15天后,都会以各种名目奉劝她转院、出院。明明病还没好,为啥医院要“赶人”?

5月27日,广州市医保局回应称,广州医保从未有赶病人出院的规定,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

老人遭遇

一次骨折辗转四家医院

闫先生的母亲王阿姨今年76岁,一个多月前,由于不慎摔倒,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于4月10日入住广州海珠区某三甲医院,两日后实施了骨折复位手术。手术后第10天,医院突然通知闫先生,称根据医保相关规定,退休职工医保病人只能连续住院12天,超过时限后必须转院。

由于母亲年岁已大,大腿术后固定钢板还未拆卸,行动不便,闫先生请求医院宽限些时日。多住了一两天后,医院为其母亲联系了一家医保定点的社区医院,随后王阿姨转至该院康复科。

闫先生表示,由于社区医院医疗设备、康复调理水平稍微逊色,入住5天后,他又自行联系、将母亲转入离家较近的另一三甲医院。

住院十多天后,闫先生再次接到“医保病人必须按时出院”的通知,“可以在外面医院呆一段时间,再转回来都可以,否则报销的时候会有影响”。“我们也不敢和医院顶撞,只有按规定来”,无奈之下,5月8日,闫先生又将母亲转至广州越秀区某三甲医院。这不,刚住进医院几天,闫先生和母亲就在操心下一家该往哪儿转。

蔡先生的父亲也有类似遭遇。蔡先生说,2013年8月,他72岁的父亲因脑梗塞中风入住海珠区某三甲医院,住到第8天时,医院通知因医保费超额需于次日转院,“否则科室要承担医药费”。此后父亲便在海珠区、越秀区、荔湾区6家医院间不停“兜转”。

蔡先生称,最初父亲在公立综合医院最多可以连续住16天,但现在往往住到10天左右时,就被通知要求转院。同时,一般再次入住同一家医院需间隔至少15日以上,但最近蔡先生从其父亲主治医生处得知,以后间隔时期可能将延长至一个季度。

2

折腾不起

曾有病人于转院途中身亡

对需长期康复治疗的老年病患和其家属来说,转院是一件不折不扣的“折腾事”。

蔡先生告诉记者,一般出院和住院手续多在工作日办理,由于父亲频繁转院,每隔两周他都需要向单位请假办理相关手续。而在父亲每次入住新医院后,又需重新进行心电图、抽血等基础检测,“又是一笔花费”。每到转院时,还需提前向医院预约救护车,有时预约不到车辆,则需自己联系专业车辆转院。而遇到备用医院“间隔期”未过,不得已转往离家较远的医院时,照顾病人更加不便。

同时,频繁转院对于身体条件较弱的老年病患而言,亦是一种负担。更有甚者,病人因转院途中突发紧急状况,遗憾离世。梁先生62岁的父亲于2009年7月因肺癌在越秀区某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于当年10月转往越秀区某二甲医院恢复治疗,此后“每隔15天转一次院”。梁先生称,2010年1月9日,因住院期限已到,医院帮忙联系了越秀区某社区医院准备车辆,接病人转院。由于梁先生父亲术后恢复情况欠佳,在相距一公里的转院途中,父亲突然出现“翻白眼、呼吸急促”的症状,尽管当时车内医护人员紧急进行抢救,送到医院时“人已经不行了”。

3  医院说法

“不少人将医院视为养老托护机构”

对于医保病患的此类问题,医疗机构表示也有苦衷。

广州市内一家三甲综合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告诉记者,医院收治的中风病人较多,大龄,危重,治愈后康复周期漫长,长期需要专人陪护等特点非常明显。“这样一来,不少中风病人、家属就将医院视作为最佳的养老托护机构了。毕竟这里有护士、护工和专业的医生,而且在这里住院治疗,还能享受到医保报销。于患者的康复和治疗成本,都是非常有利的。”

但医学上对于疾病的判断自有其标准,不少医学上认定已达到出院标准的病患,可本人、家属都认为没有康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患、医保三者之间的矛盾。“类似我们认为已可出院的病人,可患者、家属坚持不出院的情况,每年都有不少。”该专家表示,一方面在以往的医保结算模式中,医保和医院之间的结算方式是定额的,按人头平均的。一般情况下,患者住院不论多长,医保基金给予的结算费用都是那么多。患者住院周期过长,确实会导致医保结算金额和医院应收金额存在差异,造成医院收不抵支,形成亏损。另一方面,公立医院的病床数就那么多,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院的平均住院日是有考核标准的。单一病人住院周期过长,提升了医院整体平均住院日不说,也长期挤占了病床这一公共卫生资源。

“以往的医保结算方式和平均住院日考核,几乎是顶在每个临床医生头上的紧箍。对于不少医保患者,我本人也劝说其出院、转院过。”该专家说,但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患者确定没有了危险,确实符合诊疗规范和行业规则。医院肯定不能把濒危的病患往外推。

4 官方回应

让病人分拆住院,涉嫌骗保

5月27日,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从广州医保设立之初,直到现在,都没有出台过任何有关限制参保人住院天数的规定。什么医保病人住院超过15天,需要参保人出院或转院的说法,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不管何种情况,医生、医院推诿、赶走重症医保病人,或对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患要求转院、出院,都是违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在过去的医保支付体系中,广州医保及下辖各经办机构从来没有对每个参保病人的住院天数、住院花费总额、上限等加以规定。医院以医保政策为由“赶病人”是站不住脚的。

在以往的单一医保和医院间结算体系下,广州医保每年都是按照医院的等级、服务量及往年费用支出等划定医保总费用并拨付给对应的医院。假设上年度收治了1万名医保病人,这1万名医保病人的总费用是1.3亿元,广州医保就根据这一系列的数据,来和定点医院进行总费用结算。全年医院所有的费用与住院人次拿来平均,概率上说是很接近次均费用的。但是因为每个参保就医患者是个体,医院往往会盯住这些个体来考虑,他(她)的医疗费用是高了还是低了。低了,医院不说,高了,医院说参保人单次超支,广州医保才给了这么点定额,需要将一次住院分拆成两次甚至多次住院,这显然不对。“这种具有欺骗性的做法,加重了患者的医疗支出不说,也加大了医保基金的支付负担。而且也有骗保嫌疑”。

上述负责人表示,当急、危、重症患者较多、较集中地处于一家医院时,这些花费医疗费用高昂的参保人一多,确实容易超结算定额,给医院造成经济压力。对于这一问题,广州医保也是有明确规定和特殊照顾的,并非完全“一刀切”。如果某个病例,这次住院发生的费用超过了次均定额4倍以上时,医保会按照大额病例,按项目报销。

针对参保病人家属反映的被分拆入院、转院问题,广州医保和广州市人社局表示都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现场检查;收集违规线索,使隐蔽违规行为无所遁形;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引导大众正确理解有关医保政策。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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