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江西“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江西省高院判决李锦莲无罪。江西农民李锦莲终于在19年之后等来了一纸无罪判决书。这一天,距离他68岁的生日还有两天时间。
1998年,江西省遂川县村民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在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李锦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2011年,该案被最高法调卷审查后,江西省高院决定再审,但再审结果仍为死缓,李锦莲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续申诉,案件经最高检提出再审建议后,最高法于2017年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5月18日,案件第二次再审在省高院开庭。从案发到再审改判的20年中颇多曲折:11份有罪供述,李锦莲写法不同的签名,该案曾两度申诉至最高法……
11次供述中的“连”与“莲”
1998年10月,在厦门打工的23岁女工李春兰接到江西老家的电话,返家后感觉“天塌了”,母亲猝然离世,她心目中那个“为人正派,脾气火爆又好打抱不平”的父亲李锦莲,被锁定是一桩杀人案的嫌疑人。她听村里人说,父亲与同村肖某有不正当关系,在桂花奶糖中放入毒鼠强,毒死了肖某家的两个男孩。在李春兰的脑海中,父母不仅感情很好,并且在村里非常勤快,家里经济收入还不错,父母一直供她念完高中。对于突然的变故,她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周围的亲朋求助。1998年,她委托朱中道律师帮忙代理父亲的官司。
今年83岁的章一鹏在吉安地区做了28年检察官。1997年退休后,作为法律工作者,他代理的第一起刑案的当事人就是李锦莲。
检方指控,1998年10月9日下午约6点多,遂川县茂源村发生两个男童中毒死亡事件:时年11岁的小林与10岁的弟弟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4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中毒死亡。警方在现场发现3张糖纸。经鉴定,在糖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10月10日,时年48岁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
在章一鹏看来,案件的几个核心证据疑点重重。首先,作案工具即掺了鼠药的桂花奶糖来源不明。案卷材料显示,警方曾调查遂川县一对店主夫妻,两人明确表示,李锦莲在其店内没有买过桂花奶糖。其次,在证据材料中,能直接证明李锦莲犯罪的一份证言来自村民袁某,她说自己当时在本村一个三岔路口,听见李锦莲对其儿子讲“去解小便”,随后朝受害男童母亲肖某家的方向走去。据走访调查,袁某与李锦莲在村里素来就有矛盾,她的证言很可能对李锦莲不利,其证词没有旁证,属于孤证。最后,办案机关提供的、可以直接认定李锦莲犯罪的证据,是他在侦查阶段的11次供述,而章一鹏留意到,李锦莲在11次的供述中,有时签名是“连”,有时签名是“莲”。在第一次会见中,他询问李锦莲,李锦莲回答说:““莲”是真话,“连”是假话。有罪供述都是不带草头的“连”。”
律师做无罪辩护
一审二审判死缓
在开庭为李锦莲做无罪辩护前,章一鹏和朱中道做了大量功课。按照证人证言与案发时间的估算,李锦莲当天的行程没有时间投毒作案,为了证明这一点,朱中道实地探访,并制作了第一张实景还原图作为辩护的证据。在一审二审的辩护词中,章一鹏指出此案是一件“毫无犯罪事实,毫无犯罪证据”的冤案。
1999年7月,吉安地区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锦莲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不开庭审理,2000年5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李锦莲与同村的肖某有多年的婚外两性关系,1994年两人的奸情被肖某丈夫的弟弟李某发现。1998年9月26日,李锦莲的母猪和狗被人毒死,李锦莲怀疑是李某所为。次日,李锦莲在遂川县城罗某店里买了4包鼠药,10月6日又在遂川县城买了10粒桂花奶糖。10月9日下午,李锦莲将装有4粒毒糖的塑料袋放在肖某家附近的石壁上。不久,肖某两个儿子捡到食用后中毒身亡。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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