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靖记者吴彬)一名女子骑电瓶车撞伤一名学生,她认为学生无大碍便直接骑车离开。滨湖派出所经过连续9个小时的排查,最终将涉事车主找到。
6月6日中午,市公安局经开公安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某小区有辆电瓶车撞伤了他的儿子并逃逸。接警后民警一边告知报警人先带孩子前往医院治疗,一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
民警通过现场走访和孩子周某的讲述了解到:周某为某中学初二学生,当日中午12时许放学徒步回家,在其所住的小区内被一辆从身后驶来的绿色电瓶车撞倒,造成左腿膝盖和小腿表皮擦伤。通过民警的进一步了解得知:肇事车主是位女性,驾驶一辆紫色电瓶车,身着红色上衣和黑色长裤。该车主在事故发生后,只是简单地看了看被撞倒在地的周某便离开。
经过一下午对小区内各个路口视频监控的查看和比对,民警最终锁定了肇事女车主的特征。临近傍晚,民警顾不得吃晚饭又开始对事发小区附近的电瓶车进行逐一排查。直至当晚9时许,民警找到肇事车主。据肇事女车主李某称:当时她骑车回家,由于相互避让不小心撞倒了放学回家的周某。由于事出突然,事发时大脑一片空白,只是简单地看了看孩子觉得没什么大碍便骑车离开了。
李某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周某及其家人表示诚挚的歉意和悔恨,同时也表示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周某康复并进行赔偿。周某及其家长接受了李某的道歉。民警鉴于该起事故轻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在征得周某及其家长的同意后,民警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双方达成和解。
民警提醒:在上下班、上放学高峰时段,一定要注意车辆减速慢行。如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要以伤者为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不履行救治伤者义务或逃逸的,都将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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