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住着宽敞明亮的房子,父母住着脏、乱、差、偏、狭的危旧房子,这种现象在河南省鲁山县有望根本改观。日前,鲁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布“依法治孝”联合通告,对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说不”。
鲁山县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志强告诉华商报记者,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期,鲁山县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鲁山农村部分地区存在着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内,而让本应赡养的父母等老人长期居住在“脏、乱、差、偏、狭”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上述现象的存在,一是有违中华民族传统孝道伦理;二是涉嫌虐待、遗弃被赡养人;三是不排除极个别人有借此骗取国家扶贫政策补助的嫌疑。加之当前高温酷热,山洪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时节马上就要到来,为确保安全,鲁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联合通告》,直接向虐待、遗弃父母等被赡养老人行为开刀,以法治手段倡导孝老敬亲的优良传统美德。
通告指出,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的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不愿离开住房的,子女务必应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未按此通告履行义务的,政法机关将自7月1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政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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