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2017年8月13日18时30分,王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载着妻子吕某、儿子王某强和女儿王某静等人回所住的小区,后王某将车停在小区单元楼下电梯口外面的路上,让其妻子及孩子等人下车。王某在未确认行车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往前向停车位行驶,不料在行驶过程中将其儿子王某强碾轧致死。王某见状,当即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公安局投案。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驾驶人因开车疏忽大意过失轧死自己儿子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一审认为,王某在所居住的小区内驾车行驶过程中,因过失致其儿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依据刑法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案情后,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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