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儿由女方抚养,面对每月的抚养费,男方却不支付,近日,在三原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男方的父母替儿子履行了支付义务。
起诉离婚:赵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便步入婚姻殿堂,女儿的到来为这个小家带来欢乐。然而,由于婚前了解不够,两人常常为了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最终李某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申请执行:三原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办案法官调解,原李某与被告赵某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赵某每月承担300元的抚养费。然而半年过去了,赵某迟迟未支付上半年的抚养费,李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结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始终无法联系到赵某,随后执行法官来到赵某父母家中询问下落,其父母表示赵某去了外地打工他们也没有联系。执行法官向其父母出示了民事调解书,并告知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被执行人父母称自己也没什么积蓄,一方面不想让年幼的孙女受苦,另一方面不愿让自己的儿子错上加错,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两位老人借钱给孩子支付了抚养费,保障了孩子应有的合法权益。
记者感言:夫妻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本就是一次伤害,而在单亲家庭生活的这些未成年子女为抚养费纠纷打官司无疑就受到了第二次伤害。无论夫妻感情如何变故,孩子是无辜的,即便离了婚,也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保障孩子健康成长。(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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