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三岁男童溺死鱼塘!家长、鱼塘实际使用人和所有人均担责!

来源:黄山晨刊 2018-07-24 10:37   https://www.yybnet.net/

事件:2017年7月26日,年仅三岁的小明(化名)在家门口走失,后经多方查找,在家门口的池塘中溺水身亡。池塘总库容0.2277万立方米,其中水面1.37亩,水深2.5米,旁边有一条村里公共通行道路。该池塘归村集体所有,系自然形成,用于蓄水灌溉。为方便周围农田灌溉,2013年对池塘进行过清淤。2014年至今,池塘由村民吴某养鱼及蓄水管理,事发当时,池塘周围并未设置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胡某之子小明事发时仅三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明知自家房屋附近有池塘,却将小明单独一人留在家中,监护人未尽到周到的监护职责,造成小明溺水身亡,原告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原告提供的事发池塘的周边照片及实际情况看,该池塘位于村民的生活居住区域附近及公共通行道路旁,对村民正常的生活及出行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吴某作为池塘的实际使用人,未充分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池塘所在村委会的村民小组作为池塘所有人,将池塘交与吴某养鱼管理时,未与其签订池塘承包协议,仍负有监督池塘实际使用人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职责,鉴于其未充分履行监督管理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村民小组承担本案事故5%的赔偿责任,故判决其赔偿胡某共计15732.15元;法院确定吴某承担本案事故5%的赔偿责任,故判决吴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共计15732.15元。

·张娜·

新闻推荐

路口没红绿灯 电线杆成路障 这条新打通的断头路存在安全隐患

一根电线杆孤零零地矗立在常青路与永徽路交会处的十字路口上既没有红绿灯,也不设任何交通标志,一根电线杆孤零零地...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三岁男童溺死鱼塘!家长、鱼塘实际使用人和所有人均担责!)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