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闫晓鹏)7月17日早7时,高交陕蒙中队执法站民警在陕蒙收费站广场例行检查时,一辆陕K牌照的起亚越野车缓慢驶来,并在前方停了下来。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示意驾驶员把车停在检查区。驾驶员神色慌张,片刻后按开了车窗,酒气瞬间扑面而来。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将车辆熄火,同时利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了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酒后驾车。
民警把驾驶员带回执法站进行问询,该驾驶员交代,7月16日晚上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3瓶啤酒,17日一早他驾驶轿车从东胜高速入口驶入高速公路。
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1款规定,对驾驶员白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面对处罚结果,白某后悔不已,称“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但还是抱侥幸心理一意孤行,后悔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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